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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产权登记约定的法律咨询

关于中产权登记约定的法律咨询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2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付违约金。
   3、按揭贷款,分期付款客户在结清全部房款后开始计算上诉日期,房屋需为现房。
   请问只按第2、3项处理这条款是否公平?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huan……(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2-05-30 08:5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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