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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咨询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咨询 我公司于2007年通过合法程序在农村征用了6亩土地,用于公司建厂。在政府及国土部门立项,并对村民和村委会进行了征地补偿,给国土部门缴纳了相关征地费用,获得了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公司征地建厂安装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三百多万元。现在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注销现公司改行另成立公司。但我们听说一旦现公司注销,我们将失去土地使用权证,所有固定资产投资将无偿失去,没有任何补偿。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苗民(湖南-湘西)
提问时间:2010-11-24 16: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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