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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高新股民索赔登记法律指南
发布日期:2021-03-08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发布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3.50亿元至-20.65亿元。工大高新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已被暂停上市,预计2020年度继续为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如此巨大的亏损金额,不知工大高新的投资人心脏能否承受得住。律师注意到,在2020年工大高新除了被暂停上市之外,还经历了一件大事。2020年10月23日晚间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号)。针对该次行政处罚,俞强律师认为,投资人是可以提起索赔。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责任方应予以赔偿。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律师认为,工大高新600701的投资人符合: 
       在2015年12月1日到2018年7月24日之间买入工大高新(*ST工新,600701)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有望获赔,可以提起诉讼。
继续向投资者开放索赔征集报名,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有: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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