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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被北京三中院执行标的超12亿,股民索赔登记持续中
发布日期:2021-03-08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2月26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京03执恢68号,执行标的为1277804609元。根据中国执行网公开资料显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视网”,成立于2004年11月,2010年8月12日在中国创业板上市,2020年7月20日,乐视网发布公告宣布正式从创业板退市。此前乐视网因涉嫌虚假陈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就此股民是否可以提出索赔法律分析如下:
       1、索赔依据 
       乐视网(股票代码:300104)因信披违规,于2019年4月2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乐视网及第一大股东贾跃亭分别于2019年4月26日、29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191339号、稽总调查字191341号),通常情况下,在认定信披违规作出处罚前,调查会持续一段时间,建议投资人做好索赔准备。 
       2、索赔条件 
       律师团队接受投资人诉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案的索赔委托。 
       2019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乐视网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人(征集条件根据调查进展会有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3、委托流程 
       投资人需准备的资料: 
       1、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资人为法人的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面加盖公章)。 
       2、证券账户信息(显示投资人姓名、身份信息、开户机构和日期等)、完整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资金对账单(至起诉时仍持有虚假陈述股票的,应显示库存股票信息),上述所有资料均需交易的证券营业部盖章(每张都盖;如果数量太多,可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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