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晚间,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珠医疗、*ST中珠,证券代码:600568)发布公告称,中珠医疗此前于2019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46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证监部门查明,*ST中珠涉及以下违规行为:
一、中珠医疗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1、中珠医疗全资子公司中珠正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正泰)向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责任(以下简称中珠集团)中珠集团关联方珠海市天水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机电)开具5,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 事
2、中珠医疗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融资)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向控股股东中珠集团关联方转入资金31,000万元。
3、中珠医疗以购买信托产品的方式将自有资金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中珠集团关联方广升恒业。
4、中珠医疗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一体医疗向控股股东中珠集团支付股权转让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
5、中珠医疗子公司中珠融资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关联方广元肿瘤医院提供贷款2,440万元。
6、中珠医疗全资公司支付现金62,800万元购买中珠集团子公司名下资产。
7、中珠医疗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泽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泽泓)向深圳前海顺耀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顺耀祥)购买珠海中珠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商业)股权。
二、中珠医疗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实。
1、中珠医疗为中珠集团签订的协议支付5,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2、中珠医疗子公司一体医疗为第二大股东一体集团17,5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银行存款质押担保。
3、中珠医疗子公司一体医疗为第二大股东一体集团关联方深圳市画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画仓投资)19,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银行存款质押担保。
4、中珠医疗子公司一体医疗为第二大股东一体集团及其关联方2,000万元自然人借款提供银行存款质押担保。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建议对中珠医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许德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刘丹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陈小峥、刘志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最终证监部门以虚假陈述为由对冠福股份作出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投资者登记条件
律师表示在2016年7月1日到2019年4月26日期间买入*ST中珠股票,并在2019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中珠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可以联系律师办理索赔诉讼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