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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索赔维权专题:北京文化涉嫌虚假陈述 股民可预先登记索赔
发布日期:2021-01-04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1月3日晚,北京文化连发3份公告,披露其因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等。
公告显示,北京文化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2016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律师介绍,北京文化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如最终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股民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起诉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等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
(一)投资差额损失;
(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三)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四)如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律师正在征集该证券索赔诉讼案之委托代理,北京文化的暂定索赔条件为:凡在2019年3月22日至2021年1月3日期间有买入北京文化股票或债券,并在2021年1月3日仍持有该股票或债券的受损投资者可索参与集体索赔维权(最终索赔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根据前述公告,北京文化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其2018年年报中内控自我评价报告部分披露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为0个,该信息披露不准确。
针对本次调查,北京文化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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