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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手术麻醉违反诊疗规范,导致医疗过错的法律认知
发布日期:2020-04-16    作者:110网律师

【摘要】孙某因腹部疼痛前往被告医院就诊,诊断为腹痛原因待查:阑尾炎?施行剖腹探查术。在行全麻的静脉诱导时,巡回护士将麻醉医师的口头医嘱执行错误,把丙泊酚当作咪达唑仑给患者快速静脉推注,患者出现血压下降。主刀医师在患者血压过低的情况下,即对患者进行开腹手术。术后患者出现休克,并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2月20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医院应当承担80%的责任,赔偿经济损失291878.20元及精神抚慰金20000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麻醉药物,血压下降,丙泊酚,咪达唑仑
一.司法案例
        2016年8月21日16时许,孙某因腹部疼痛前往被告医院就诊并进行住院治疗并预交住院费1000元,入院诊断为,腹痛原因待查:阑尾炎? 2016年8月23日14时00分,被告医院对孙某施行剖腹探查,术后诊断为弥漫性腹膜炎并肠坏死,感染性休克。被告医院告知患者家属,称患者病情加重,需转上级医院治疗。 
        原告随被告医院医护人员乘坐该院救护车转院途中,医生给患者推了两次多巴胺,每次2ml。后因抢救无效死亡。23时10分,孙某转入第三方医院SICU(外科重症监护室)住院治疗。2016年8月25日2时48分,孙某临床死亡,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合并失血性休克。 
        2020年2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91878.20元及精神抚慰金20000元。
二.律师点评 
        孙某系因自身疾病而前往被告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但由于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其过错诊疗行为导致孙某死亡,故被告医院应当就其过错诊疗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手术治疗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风险,考虑到孙某本身所患疾病的情况,医院等级,诊疗水平,本院认定被告医院应当承担80%的责任,精神抚慰金酌定20000元,其余经济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难点解读 
        虽然被告医院辩称,患者孙某自身疾病非常严重,被告医院对患者的治疗已经尽到了当时当地的诊疗义务。原告诉讼请求中的部分请求过高,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例,100000元的诉请明显过高,因本案已经有鉴定报告,请法院结合鉴定报告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判。 
        但是,孙某是因自身疾病前往被告医院入院治疗,但被告医院在为孙某进行诊疗过程中因存在重大过错而导致孙某死亡。医院存在的过错在孙某临床死亡的后果中承担主要责任。 
        而且,《某医院血液制品申请审批表》“病人意见并签名”一栏中的“李某某”签章并非原告李某某所书写。病历记录存在不规范:住院床号、入院科别、《某医院血液制品申请审批表》中病人意见签字、临时医嘱记录等。
四.医疗过错 
        在行全麻的静脉诱导时,巡回护士将麻醉医师的口头医嘱执行错误,把丙泊酚20ml(200mg)当作咪达唑仑2mg给患者快速静脉推注,当麻醉医师发现时,丙泊酚20ml(200mg)已经推完。 
        此时,患者出现血压下降(BP:63/32mmHg)、心率过快(约150次/分钟)的症状。麻醉医师立即对患者进行抢救,给患者行气管插管、机械通气、乳酸钠林格静滴并加大输液速度,同时静推多巴胺等处理,但血压仍未上升,于是再次给予静推多巴胺处理,并开通另一管静脉输液,患者血压稍稍上升,心率有所下降。 
        2016年8月23日15时,主刀医师来到手术室准备实施手术,因患者血压较低(BP:73/40mmHg),手术医生建议麻醉医师暂停手术,待血压控制好以后再行手术,但麻醉医师未表态,主刀医师即对患者进行开腹手术。
五.丙泊酚用药须知 
        丙泊酚注射液适应症为适用于诱导和维持全身麻醉。并与常用的术前用药、神经肌肉阻断药、吸入麻醉药和止痛药配合使用。 
        使用丙泊酚注射液通常需配合止痛药作为全身麻醉的辅助区域麻醉技术,所需的剂量较低。在注射器或玻璃输液瓶中,未稀释的丙泊酚注射液能用于输注,当使用未稀释的丙泊酚注射液来维持麻醉时,建议使用微量泵或输液泵,以便控制输注速率。 
        麻醉诱导:建议应在给药时[一般健康成年人每10秒约给药4ml(40mg)]调节剂量,观察病人反应直至临床体征表明麻醉起效。大多数年龄小于55岁的成年病人,大约需要2.0~2.5毫克/公斤的丙泊酚。 
        全身不良反应,可出现剂量依赖性呼吸和循环功能抑制,并与注药速度呈正相关,动脉压和外周阻力下降较硫喷妥钠更明显。在麻醉诱导期间,由于剂量、使用的术前用药和其它药物,可能会发生低血压和短暂性呼吸暂停。为纠正低血压有时需要静脉输液和降低维持麻醉期间丙泊酚注射液输注的速率。 
        用药过量可能引起心脏和呼吸抑制。一旦发生应该立即进行人工通气来治疗呼吸抑制;对于心血管抑制的治疗,要求把病人的头部放低,如果抑制严重,应该使用血浆增容剂和升压药。
六.小结 
        麻醉医生用错麻醉药物,导致血压下降,同时手术医生在血压过低的情况下贸然手术,整个医疗行为存在重大医疗过错。事后又伪造病历,阻挠患者家属复印相关病历资料;被告对患者孙某的死亡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态度恶劣,给原告的心理、精神造成了极大地伤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原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治疗期间对血糖持续升高未予诊治,加速乳腺癌病情进展。2.吗啡用于缓解呼吸困难属于超说明书用药违反诊疗规范和现行法律临床应用风险极大。3.医疗纠纷:胆囊结石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致十二指肠穿孔及腹膜炎。4.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声明】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以案释法之学习交流。若有侵权之处烦请告知删除。文中隐去当事人名称、属地信息。插图无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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