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棘胸蛙 六旬老翁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发布日期:2019-09-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被告人罗某因在禁猎区猎捕野生保护动物,被当庭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2019年6月29日晚至次日凌晨,六旬老翁罗某前往明溪县赤岭干君子峰自然保护区内,在夜间使用头灯非法猎捕20只野生棘胸蛙。2019年6月30日6时许,罗某将非法猎捕的20只棘胸蛙带到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街道旁进行兜售,经群众匿名举报,被明溪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罗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地点系禁猎区。
罗某非法猎捕的20只野生棘胸蛙,被列入《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罗某在夜间使用头灯猎捕棘胸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止的方法进行狩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棘胸蛙20只,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