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男子潜入宿舍盗窃电脑被判处拘役
发布日期:2019-09-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胡某原系某水果店员工,曾住在该店员工宿舍,后其从水果店离职,但仍保留了员工宿舍钥匙。
2019年7月14日中午,胡某持钥匙进入该员工宿舍,盗走邹某一部苹果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8603元)。同日,胡某找到一家手机维修店将笔记本电脑解锁,因对方收购价格偏低而未销赃。案发第二日,胡某将笔记本电脑归还邹某,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