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KTV顺走同事手机 女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9-09-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卿某艳因在KTV顺走同事手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10日晚上,东安县潇湘第一城售楼部员工聚餐,卿某艳、唐某香、于某文、包某林、唐某、王某芳、唐某龙等一起参加。聚餐之后,他们又一起去东安县潇湘第一城唱歌。这时,卿某艳将老公卿某辉喊来一起参加。唱歌中,卿某艳趁唐某香不注意,将其放在包厢沙发上的一台苹果手机偷走,关机并放入自己口袋里,之后,卿某艳和老公卿某辉便先行离开。
唐某香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以后,当即报了警。
4月12日早上,卿某艳打电话给雷某武,将手机交雷某武处理。
雷某武在拿到手机后到东安县步行街旺旺典当行典当时,被唐某香发现,并再次报警。案发后,被害人唐某香的手机被追回。
经东安县物价鉴定中心鉴定:唐某香的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4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卿某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案发后,卿某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赔,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