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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通知书》被法院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9-03-15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籍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春兴律师、王志伟律师、王维雪律师【被告】南阳市某区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局
案情简介
籍先生是河南省南阳市某村村民,在村里有房屋用于居住生活。因某项目建设需要,籍先生的房屋所在地块被划入征收范围。2018年3月24日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执法中心)向籍先生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于2018年3月27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逾期不拆有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籍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寻得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了刘春兴律师、王志伟律师、王维雪律师组成的维权团队代理维权事宜。
京平律师介入后,立即启动法律调查程序,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权策略。依据维权策略,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针对综合执法中心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结果如下:
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所属综合执法中心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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