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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拆迁案例:县国土局违法征收,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
发布日期:2018-12-24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朱艳姝律师、李保锋律师【被告】安徽省某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
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安徽省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房屋。当地进行旧城区改建,王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之内。因补偿标准不合理,王先生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多方打听,王先生寻得了专门从事征地拆迁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北京京平律师朱艳姝律师、李保锋律师代理维权。  京平律师介入后,启动法律调查程序,得知2011年7月21日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关于收回某县建筑公司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行为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县国土局作出的被诉公告。  庭审中,京平律师有理有据地反驳了县国土局的辩解。并指出,被诉公告不符合《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规定的土地收储的法定程序,且县国土局在作出被诉公告时,未适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明显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胜诉
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县国土资源局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关于收回某县建筑公司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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