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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市拆迁案例:省国土厅确认《建设用地批准书》违法
发布日期:2017-04-06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麻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程东胜、蔡晓仪
  【被申请人】:伊春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
  麻先生于1999年向他人购得一处经营性用房,一直用于经营酱菜厂,经营手续齐全,未办理过户登记。后面临征收拆迁,因双方就拆迁补偿无法达成一致,区政府于2015年8月6日未经法定程序强制拆除麻先生部分房屋,并对残存的房屋实施断水断电等等逼迁手段。麻先生不堪忍受拆迁方的违法强拆和逼迁行为,委托了当地的律师进行维权,并且起诉了区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地方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重重阻碍,使得麻先生看不到维权的希望。后来,经过麻先生的多方打听,与京平拆迁律师取得联系,最终重新委托了京平拆迁律师团律师程东胜、蔡晓仪。
  复议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被驳回
  律师开会讨论后,决定对政府的征收手续申请信息公开,并对麻先生之前已经启动的违法强拆案件继续跟进。在违法强拆案的审理过程中,麻先生从区政府提交的证据材料中获知市国土局已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而且批准范围涉及麻先生房屋所占地块。律师认为市国土局作出批准文件的行为在法律程序和实体上均违法,严重侵害麻先生的合法权益。2016年6月3日,律师助麻先生将市国土局复议到省国土厅。但是,省国土厅以麻先生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驳回麻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
  省国土厅败诉
  2016年8月22日,律师助麻先生以不服省国土厅行政复议决定为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进行有理有据的精彩辩论,通过完整的证据链以及援引法律法规的规定,一针见血地指出省国土资局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法官最终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并认定:在法定举证期限内,省国土厅未提交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时间及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等相关证据,违反法定程序。
  判决如下:
  一、撤销省国土厅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二、省国土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确认《建设用地批准书》违法
  省国土厅收到法院的判决后没有提起上诉,而是重新对麻先生的复议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请求进行实体审查。2017年1月,省国土厅向市国土局发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要求其十日内重新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但是市国土资源厅逾期向省国土厅作出《行政复议答复书》。鉴于市国土局作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已超过有效期,故省国土厅依法确认《建设用地批准书》违法。
  京平拆迁律师说法:政府部门在没有与麻先生签订补偿协议并对其进行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就向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行为,严重侵害麻先生的合法权益,庆幸麻先生能够委托专业拆迁律师进行维权,终于为自己的拆迁维权之路迎来了胜利的曙光。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获取不到政府拆迁相关文件,政府单方面给出的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普遍存在,这时被拆迁人应当积极运用法律维权,必要时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帮助维权,这样拿到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才能指日可待。
  作者:陈思渊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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