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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系列案例之二:国土局未履行查处职责依法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7-07-26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王某系南昌市新建区溪霞镇店前村王家自然村村民,在此地拥有合法土地及房屋,世代居住于此,以务农为生。王某的房屋及耕地属于南昌溪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项目征收范围内,2014年项目开始陆续开展,但由于补偿条件不合理,申请人一直未签订任何的补偿协议。20156月,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申请人水田、林地、菜地被城管大队、防爆大队及社会闲散人员一行一百多人及多台挖掘机强行毁坏,地上附着物全部被毁坏,现在已进行了工程建设。申请人房屋也在201511月遭遇违法强拆。
后王某找到了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团队接受委托后,首先针对此违法行为想南昌市新建区国土局邮寄查处申请,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一直未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此期间,德凯律师团律师通过调取涉案地块的征地批复,发现该项目还未取得征地批复,现施工单位属于明显的未批先建行为。巧妙设局,德凯律师依法针对查处违法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南昌市新建区国土局的不履责行为违法。该案已经审理完毕,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为后续补偿的问题取得良好的时机。
【律师观点】
被告作为新建县土地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依法查处土地违法的法定职责。针对查处土地违法的案件,关键在于审查,国土局立案的时间,查处的结果,查处的流程是否符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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