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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系列案例之一:貌似公平实不公,依法争取合理补偿
发布日期:2017-07-26    作者:110网律师
案件背景
王先生为江西某地的农民,一直以耕种土地为生,除了自己承包的土地之外,还开垦了一部分村里的无主荒地。经过多年苦心经营,荒地已经十分肥沃与承包的耕地无异,王先生因此也成为村里拥有土地最多的人。2015年,村里通知全村都属于某项目的征收范围,全部土地都要收归国有进行项目开发。上面的补偿方案给的十分的低,雪上加霜的是村里居然决定对补偿款按照人口进行平均分配,认为比较公平,但这对于拥有全村最多土地的王先生来说十分的不公平。因为对补偿数额及方式的不满意,王先生并没有签补偿协议,但在僵持中,他家的土地遭到城管及社会闲散人员的破坏,地上附着物全部被毁坏,甚至建设了工程。
万般无奈之下,王先生想到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找到的北京德凯拆迁律师。通过王先生的讲述,律师为其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维权方案。王先生出于对德凯律师专业素养的信赖,把案件委托给了德凯律师团。
律师行动:
承办律师对案件进行了仔细的探讨,迅速采取了措施。首先,针对土地被违法毁坏的情况,向其县国土局寄出了查处通知;其次,对一系列征地相关的文件进行了信息公开申请,了解这项征地项目从审批到征收是否合法。其政府对于相关文件迟迟不予公开,超过法定期限后,律师对于重点信息如征收资金证明和征收补偿补助费用的具体使用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心诉讼。通过律师一系列工作,有关部门开始有人与王先生进行接洽、谈判,相应提高了补偿标准,但是把补偿款直接放在了村里的集体账户。钱有了,但是却难过村里那一关,村里强调他们有权利决定补偿款的分配方式,还是要进行平均分配,所以焦点转移到了村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但是,前提必须是村里按照法定程序,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名代表大会,多数人同意之后方案才有效,但是这些前置程序全部缺失。通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村里最终妥协,王先生拿到了满意的补偿款。
德凯观点:
权利需要自己进行争取,有时看似合理,但却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尤其实在个人面对公权力和集体时,集体往往会牺牲掉一些人的权利,这时更需要自己积极的争取,法律才是维护权利的最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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