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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不可抗力
发布日期:2018-1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不可抗力
  1.概念:行为人已经预见会发生危害结果,但是无法抗拒,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2.结构:已经预见→无法抗拒→发生危害结果。已经预见是前提,无法抗拒是原因。
  3.分类: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但无法采取避免措施;二是行为人采取了避免措施,但仍无法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4.结果避免可能性
  不可抗力之所以无罪,是因为行为人缺乏结果避免可能性。有无结果避免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一是看行为人的避免能力;二是看客观上有无避免的条件和环境。
  例如,甲驾驶渡船摆渡客人,突然强台风降临,甲无法正常驾驶而翻船,客人溺水身亡。 甲虽然自身有一定的避免能力,但是强台风导致的灾难是无法避免的,所以是不可抗力。
  【注意】结果避免可能性的时间点是过失行为时,而非危险临界时。
  例如,李某下车去小卖部买烟,没有熄灭发动机,对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八岁儿子说: “不要动,我马上回来!”李某刚出小卖部,看到儿子驾车已失控,撞死一人,自己也无法靠近。 李某在下车时具有结果避免可能性,属于过于自信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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