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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分
发布日期:2018-1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分
  1.相同点:二者都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2.区分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意外事件是因无法预见而没有预见。判断核心点在于是否具有结果预见可能性,判断标准:一是看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和预 见能力;二是看客观上的认识条件和环境。
  常见错误:误将“没有预见”当作“没有预见可能性”。“没有预见”不等于“没有预见可能性”。
  例如,肖某与妻子吵架,看到屋外已有不少人围观。妻子拿出一瓶农药,扬言要死给肖某看,肖某急忙夺下药瓶,顺手扔向屋外,结果药水洒到屋外观看的两个幼女的头颈部,并流入口中,导致一幼女中毒死亡。肖某的主观心态是什么?疏忽大意的过失。虽然没有预见 到危害结果,但是应当预见到,而非无法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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