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过于自信的过失与不可抗力的区分
发布日期:2018-1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不可抗力的区分
1.相同点:二者都已经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2.区分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本来可以避免结果发生,不可抗力是根本无法避免结果发生。判断核心点在于是否具有结果避免可能性,判断标准:一是看行为人的避免能力;二是看客观上有无避免的条件和环境。
例如,甲是长途客运司机,已经极度疲劳,但是为了赶时间仍疲劳驾驶,三十分钟后,行至转弯处,因无力控制汽车而发生车祸。甲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典型真题】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 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2006 年。卷二 .3 题)②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②答案:甲为了摆脱乙而急刹车,说明对乙的死亡是听之任之、完全漠视,属于间接故意^>本题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