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结果加重犯
发布日期:2018-1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结果加重犯
1.概念:基本行为已构成犯罪,又发生了加重结果,法律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刑。例 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致人死亡。
2.结构: 基本犯罪 + 加重结果 = 定基本罪名 + 加重处罚。
3.法定性:刑法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刑。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加重刑,结果再严重也不 是结果加重犯。注意:虐待罪(第260条)规定了对致人重伤、死亡要加重处罚,而遗弃罪(第 261条)没有规定致人重伤、死亡要加重处罚,所以虐待罪是结果加重犯‘而遗弃罪不是结果加重犯。同理,侮辱罪也不是结果加重犯。
4.罪过形式:基本犯罪是故意犯罪,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例如,故意伤害罪致人死 亡,对伤害是故意,对致人死亡是过失。
5.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需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所谓直接的因果关系,是指加重结果应是由基本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二者的因果关系不能被介入因素切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