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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相当因果关系说介入因素的种类
发布日期:2018-1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介入因素的种类   1.自然事件   例如,甲欲杀害乙,将乙打成重伤,乙昏迷在海滩上,甲离去。海潮来临,将乙吞没,乙死亡。第一,甲的重伤行为对死亡作用大,前后有因果关系;第二,海潮不异常,前后有因果关系;第三,海潮对死亡作用大,前后没有因果关系。综合结论,甲的前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2.被害人自身的行为   例1,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苏某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第一,先前行为是乙重伤苏某的行为,对苏某死亡的作用大,二者有因果关系;第二,介入因素是苏某自己迈了两步,该行为不异常,先前行为与苏某死亡有因果关系;第三,介入因素本身即苏某自己迈了两步直接导致死亡,先前行为与苏某死亡无因果关系。综合结论,先前行为即乙重伤苏某的行为与苏某死亡有因果关系。   例2,甲趁妇女喝醉,强奸妇女,妇女羞愤自杀。强奸行为对生命威胁小;妇女自杀较异常;自杀对死亡作用很大。结论是甲的强奸行为和妇女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例3,甲点燃王某的衣服欲烧死王某,王某情急之下跳入湖中,被湖水淹死。甲的行为与王某死亡有因果关系。   例4,甲用刀猛砍乙,乙血流不止,挣扎逃跑,下楼梯时摔倒,头部着地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例5,游泳池没有明显深水区、浅水区标志,管理员疏忽大意,练习者进入深水区被淹死。 管理员与死亡有因果关系。   例6,医生因为疏忽大意,指示患者购买一种不宜服用的药物,患者购买服用,因副作用而死亡。医生与死亡有因果关系。   例7,甲放火引起火灾,消防员为了抢救里面的孩子,采取正常作业,但火势过猛,消防员被烧死。甲与死亡有因果关系。   【总结】在判断被害人自身的行为时,需要考虑行为人的先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身 行为的因果性,是必然引起、通常引起,还是很少引起、通常不会引起。如果是前两者则不异常,如果是后两者则较异常。前两者与行为人的先前行为紧密相关,后两者则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的范畴。   3.第三人的行为   例1,丁欲伤害王某,将其打成重伤,又后悔,遂将王某送往医院。医生因为重大过失导致王某死亡。重伤对死亡作用大;医生重大过失很异常;医生重大过失对死亡作用大。综合结论,丁的行为与王某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注意:医生如果是一般过失或轻微过失,则不异常。   例2,甲看到乙站在路边,将一枚炸弹扔到乙脚下,乙赶紧踢开,炸弹落到三米外的丙脚下,炸死丙。甲与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注意】“多因一果”现象   一般情形,不是将结果归因于先前行为,就是归因于介入因素。但是不能否认“多因一 果”的现象,因为将一个行为认定为原因,并不能必然排斥其他行为也是结果的原因。当介入因素是第三人行为时,就需要考虑是将结果归于一个人头上,还是归于两个人头上。   归于两个人头上的条件是:(1)先前行为与第三人行为在发生上不具有关联性,而具有 各自独立性。换言之,第三人行为的出现不以发生先前行为为条件。例如,上述例1、例2就不符合该条件。(2)先前行为与第三人行为对结果的发生均具有不可或缺的决定性作用。也即,无法评价出谁比谁的作用大。   例1,甲追杀丙,朝丙开枪,击中腹部,重伤流血,此时出现乙,也朝丙开枪,击中腹部,重伤流血。丙终因伤势过重死亡。甲和乙的行为都是丙死亡的原因。   例2,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该案例符合“多因一果”的第一个条件,但不符合第二个条件,显然,赫某的作用比丙的作用要大好多。因此,仍使用正常的介入因素三标准来衡量。第一,先前行为是丙的追杀行为,对赵某的生命威胁很大,二者有因果关系;第二,介入因素是第三人赫某开枪射击,很异常,先前行为与赵某死亡无因果关系;第三,赫某开枪直接导致赵某死亡,先前行为与赵某死亡无因果关系。综合结论,先前行为即丙的追杀行为与赵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例3,甲刺杀儿童丙,重伤流血,甲撤离,丙的母亲乙赶到,竟不救助,丙终因失血过多死亡。甲和乙的行为都是丙死亡的原因。   例4,甲向丙投放致命毒药,丙喝了后,毒药已经在起作用,丙已出现严重中毒症状。此时,与甲没关系的乙又向丙投放致命毒药。丙喝了后,两种毒药汇合,产生并发作用,丙终因中毒过深,七窍流血死亡。甲和乙的行为对丙的死亡都有因果关系。   可以看出,条件说中的“重叠的因果关系”也属于“多因一果”的现象,与上述例4没有本质区别。   4.行为人的第二个行为   例如,甲欲杀害乙,致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死亡,为了毁尸灭迹,将“尸体”抛入河中, 乙溺水身亡。重伤行为对死亡作用大;杀人后为毁灭罪证而抛尸的行为,不算异常;抛“尸”行为对死亡作用大。综合结论,甲的重伤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实际上,该案例也称为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的“事前故意”。   【注意】“入因素三标准”是五星级考点,务必熟练掌握。需要提醒的是:许多辅导用书对介人因素判断标准只有介入因素是否异常这一点,这是不完整的。正确的标准是三个因素都要判断,然后综合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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