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讲义刑法:假释
发布日期:2016-0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对象: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有期徒刑:已执行1/2
无期徒刑:已执行13年以上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三、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算)
(一)有期徒刑:剩余刑期
(二)无期徒刑:10年
四、不得假释
(一)累犯;
(二)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单独一个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不是指数罪并罚后。
五、应该实行社区矫正
注意:
1.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先并后减)
2.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不得撤销假释。针对漏罪单独定罪处罚。
3.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先减后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