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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敲诈勒索罪
发布日期:2015-1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讨回自己的财物,即使采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也不构成本罪。

  双方有一定的纠纷,一方索要一定的财物,情节不严重的一般不定敲诈勒索罪。

  (二)方式很多:既可以当面实施,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实施。

  (三)威胁的内容很多:可以是暴力威胁,也可以是其他内容,如揭发隐私等。

  (11年)15.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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