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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讲义刑法:有期徒刑限制加重
发布日期:2016-0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一般情形:最高刑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判处刑罚(总和刑期﹤35年,最高20年;总和刑期≧35年,最高25年)

  (二)漏罪:“先并后减”:(漏罪的判决+先前的判决)- 已经执行

  (三)新罪:“先减后并”:(先前判决-已经执行)+ 新罪判决

  (四)既有漏罪又有新罪:“先并后减”+ 新罪判决

  如,①甲犯C.D.E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0年、11年,对甲应该怎样量刑?

  11以上20年以下。

  ②如果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在执行5年后,法院发现甲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A罪、B罪,并就A罪、B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1年。问:对甲应该怎样量刑?

  漏罪:18+10+11=39

  18年以上25年以下

  ③如果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5年。则甲还应执行多少年?

  25-5=20年——在漏罪的情形,最终的执行的刑期不可能突破相应的上线

  ④如果甲不仅有漏罪A.B,同时还犯F罪、G罪,法院就F罪、G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7年。问:对甲应该怎样量刑?

  新罪:20+7+8=35

  20年以上25年以下,如果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5年,25年是甲还应执行的刑期,加上之前的5年,甲一共执行了30年。——在新罪的情形,最终的执行的刑期可能突破相应的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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