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讲义刑法:刑罚的消灭
发布日期:2016-0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前三项不适用)
注意:刑法中“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如,甲犯普通强奸(3年以上10年以上),追诉时效是15年。
乙犯遗弃罪(5年以下),追诉时效是10年。
二、起算点:
从犯罪成立之日起算(过失犯罪从结果发生之日起算);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三、延长或中断
(一)延长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二)中断
在追诉时效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算。
【经典考题】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试卷二第55题)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答案】ABD
解析:1996年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强奸罪已过追诉时效,故意杀人罪还在追诉时效内,应当重新计算追诉时效。2007年只有故意杀人罪没过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