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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议员
发布日期:2015-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院制和两院制的下议院的议员一般由选举产生,这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主要内容。而两院制的上议院议员的产生则比较复杂,有的实行世袭制;有的实行任命制;也有的是当然当选的。而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参议院议员则是由各地区选举产生的。经选举产生的议员均有一定的任期,如美国众议院议员的任期为二年,参议员任期为六年。在资本主义国家,议员(除任命和世袭者外)名义上是经过全体选民选举产生的,是全体公民的代表,而不是特定地区、职业、阶层和政治力量的代理人,不得接受任何人的指令,具有相当独立的地位。如联邦德国基本法规定,议员“不受选民的委托和指示的约束,只赁他们的良心行事”。事实上,议员普遍受到财团和政党等各种政治势力的控制和影响。

议员的职权主要有:(1)提案权;(2)质询权;(3)讨论和表决权等。为保证议员的身份和行使职权,各国宪法都明文规定了议员享有:(1)不受逮捕;(2)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3)接受有关年薪和补贴等项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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