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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议会的会议和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5-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议会的会议。议会只是在一定的会期中才具有议事和决策的能力。议会的会议一般分为常会(例会)和非常会议两种。议会常会的会期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日本规定,国会常会每年召集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召开,会期150天。非常会议又称为临时会议、特别会议、紧急会议等。是议会在常会休会期间遇到必要时召开的会议。

2、议事规则。议会的议事规则复杂,一般规定主要有:法定人数的规定;会议公开的规定;一事不再议的规定等。

议会的解散。基于特别的原因,为了更换议员,组成新的议院,而缩短全体议员的任期,提前举行大选的情况。这些特别原因主要有:(1)根据政党分化组合的变动,众议院中对内阁的多数支持已发生变化;(2)发生重大事件,需要听取广大选民的意见;(3)内阁的根本政策发生变化;(4)众议院对内阁提出的重要法案、预算、重要决策表示反对,表明不信任。在以上情况出现时就要考虑解散议会,提前实行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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