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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财产权
发布日期:2014-12-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分红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资产收益权。
  ①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除外。
  ②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4)优先认购新股权
  有限公司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5)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①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②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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