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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出版单位的设立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12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9条、《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的主管机关;3.有固定的业务范围;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取得国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编辑人员,其人数不得少于10人,其中从事音像出版业务2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不得少于5人;5.有必需的资金、设备和制作场所;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音像出版单位,除依照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1.申请书;2.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3.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证明文件

  数量限制:

  办事流程:1.设立音像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向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2.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工资

  责任部门: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版权局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地点:南昌市阳明路310号

  联系方式:0791-6894872  邮政编码:330008

       电子邮箱:zwzx@jxcbj.gov.cn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0791)68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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