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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设立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12条、《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3.有固定的业务范围;4.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6人以上熟悉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并具有编辑、计算机及其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其中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7.符合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申请书;2.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出版单位章程;4.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及主要工作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5.资金信用证明;6.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数量限制:

  办事流程:1.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主办部门向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2.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申请书格式文本:

  责任部门: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版权局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地点:南昌市阳明路310号

  联系方式:0791-6894872  邮政编码:330008

       电子邮箱:zwzx@jxcbj.gov.cn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0791)689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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