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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批发企业的设立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36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5.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设立发行单位,除依照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申请书;2.企业章程;3.注册资本信用证明。4.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或技术资格证书;7.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1.在昌省直单位向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2.非在昌省直单位及各市、县单位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所在地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申请书格式文本:

  责任部门: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版权局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地点:南昌市阳明路310号

  联系方式:0791-6894872  邮政编码:330008

       电子邮箱:zwzx@jxcbj.gov.cn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发行管理处(0791)689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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