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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2C002-01
事项名称: 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乘车路线: 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联系电话: 64081416
监督电话: 64081804
相关网址: www.bjpp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经营场所在北京行政区域内的内资企业
2、有企业的名称和章程。
3、有确定的经营范围。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发行专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出版专业技术资格。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条件。其中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6、有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7、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应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2、公司章程 。        
3、资金证明。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及任职证明。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计算机管理管理制度及软硬件设备情况说明。
8、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批准设立的,制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持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3、乘车路线: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4、联系电话:64081416       
5、监督电话:640818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ppb.gov.cn

样表下载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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