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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理地址: 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办理时限: 30日
申办对象资格: 法人单位。 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充足的供批发单位集中经营的固定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二)进入批发市场的经营单位必须是具有出版物批发权的出版物发行企业;(三)有健全的市场管理 机构和规章制度;(四)具备基本的办公、仓储、交通、通讯设施,能为经营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 (五)市场管理机构及经营单位能够全部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六)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手续:   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可下载),申请书应当载明市场的名称、地址、市场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市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二)市场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三)市场和管理机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四)市场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证明;(五)市场的平面设计图和透视图;(六)能够全部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的证明材料。  
  批发市场超出新闻出版总署规定限额的,由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办理程序:

  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位,应向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提交申请材料(可下载)。
  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限额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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