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音像出版单位设立(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2C014-06
事项名称: 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的设立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的时间)
办理机构: 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网络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乘车路线: 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联系电话: 64081413
监督电话: 64081804
相关网址: www.bjpp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的设立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有出版单位的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必要的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6、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设立出版单位申请书》;

2、工作场所和资金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和职业资格证明;

4、出版单位的章程;

5、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同意设立的,起草并上报给新闻出版总署的请示文件。
2、接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复文件后,登录"出版单位登记表",制发《出版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持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3、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的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网络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3、乘车路线: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4、联系电话:64081413
5、监督电话:640818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7:30

7、网址://www.bjppb.gov.cn

样表下载

设立音像出版单位申请表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