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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复制单位的设立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32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21条》、《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条件:1.有音像复制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复制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音像复制单位,除依照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音像复制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说明申请设立复制单位的投资者构成、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复制单位名称、地址;复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复制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等;2.复制单位的章程;3.设立复制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复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履历证明;5.复制单位的资金信用证明;6.复制单位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条件证明

  办事流程:1.在昌省直单位申请设立复制单位的主管部门向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2.非在昌省直单位及各市、县设立复制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所在地新闻出版局初审后报江西省新闻出版局;3.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60元

  责任部门: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版权局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地点:南昌市阳明路310号

  联系方式:0791-6894872  邮政编码:330008

       电子邮箱:zwzx@jxcbj.gov.cn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管理处(0791)689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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