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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虫草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10年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5月14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当地关注的“虫草诈骗案”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钟增奕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

钟增奕系广东省电白县X镇X村人。2006年11月被告人钟增奕化名陈东成,伙同蓝芝锋(另案处理)从广州市流窜至亳州市,预谋租赁门面房以做生意为名实施诈骗。11月6日,钟、蓝二人到亳州市中药材交易中心赵某的药材店铺,购买200克虫草,并当场付款7950元。次日中午,钟、蓝二人再次来到赵某药材店,购买价值24.9万元的虫草6.5公斤,让赵把虫草送到钟增奕租的门面房处。虫草送到后,钟便让其雇用的赵丽娜带一张银行卡领赵到农行营业部取款,到银行刷卡时发现卡上没钱,便立即与钟增奕联系,但此时钟的电话已关机。赵方知自己上当受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2006年12月21日,钟增奕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回。

另查明,2005年11月6日,钟增奕伙同蓝芝锋采取类似手段骗取亳州一药商马某价值8040元的虫草335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增奕伙同他人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钟增奕行为积极主动,应以主犯论处。法院依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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