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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盛达橄榄诈骗案一审宣判 诈骗24公司659万元被判15年
发布日期:2010-04-15    作者:杨义禄律师
《重庆日报》农村版4月15日报道(通讯员 李道洪 魏永洪)13日,在忠县法院历年来所审结案件中金额最大的一起合同诈骗案有了结果:判处被告人候相忠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16.47万元。此案涉案金额高达600余万元,涉案被害人多达20余人,间接损失上千万元,并导致千余名农民工工资无法兑现。       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
      侯相忠,男,生于1962年5月,是重庆盛达橄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重庆市开县温泉镇东平村二组。
      据了解,重庆盛达橄榄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橄榄种植及产品加工销售等项目。
      2008年6月,侯相忠在忠县成立了重庆盛达橄榄开发有限公司忠县分公司。
      2008年7月,侯借重庆盛达橄榄开发有限公司之名,以从事橄榄种植及产品开发项目为由,从忠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取得一份《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其备案证上载明:项目名称为忠县30万亩橄榄种植及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为7.5亿元。
      收工程保证金659万
      侯取得该投资备案证后,先后与忠县东溪镇政府、磨子乡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书》,并在手中没有项目资金的情况下,采取出示投资备案证、招商引资协议等手段,虚构事实,谎称该橄榄项目已取得国家立项批准,具有项目投资资格、项目资金、履行合同能力。
      侯相忠还谎称,四川开江县的橄榄油项目工程亦是其投资项目,先后与24家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共收取工程保证金659.50万元。
      不履行义务导致上访
      侯在收取保证金后,不按合同约定通知施工队进场,即使通知进场施工也并不按合同约定兑现工程款或者仅兑现小额工程款,不履行合同义务。
      被害人多次找侯相忠支付工程款或退保证金时,侯均采取推委或者不接电话、不见面的方法拒绝支付工程款和退还保证金,造成工程施工企业无法兑现民工工资而引发部分民工和承包人到县委、县府集体上访。
      宣判后,候相忠当庭表示要上诉。
      候相忠的橄榄项目忽悠了不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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