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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诱奸智障女孩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7-22    作者:李芬团队律师
20129月至10月期间,南沙区年仅17岁的少女小王(化名),因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症,在前往母亲家中洗澡时先后5次遭到母亲现任男友刘某平的强奸。小王后怀孕并流产,母亲报警后刘某平因构成强奸罪,近期一审被南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案发地点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村的一间士多隔壁。少女小王系母亲阿兰与前夫所生。据其母亲阿兰称,小王刚出生几个月时发过烧,可能导致留下了精神发育迟滞症,说话的逻辑性不强,大人叫她做什么她就做什么。事发前,母亲阿兰和现任男友刘某平住在家,小王则住在隔壁的士多内。
警方查明,20129月至10月间,刘某平明知小王有精神问题且性防卫能力薄弱,还利用小王回到母亲住处洗澡的机会,用低俗的语言诱骗小王并与之五次发生性关系,致小王怀孕。母亲阿兰后来发现女儿不对劲,经验证发现小王已经怀孕。逼问之下,小王才说出被刘某平强奸的事实。愤怒的阿兰选择了报警,男友刘某平归案,被以涉嫌构成强奸罪起诉。
庭审期间,刘某平辩解自己与小王发生性关系,是对方自愿的。但法庭查明,刘某平明知小王精神迟滞,仍诱骗与其发生关系,并以要对她进行殴打等手段威胁小王不准将此事告诉他人,足以证明他是违背了小王的意志。且经对小王流产后的死婴进行DN A鉴定,证实刘某平与死胎具有亲生关系的可能性大于99.99%
近期,南沙区法院一审认定刘某平构成强奸罪,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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