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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宾馆将送外卖女孩骗入房间强奸获刑
发布日期:2013-07-19    作者:110网律师
入住宾馆后遇到一个送外卖的女孩问路,随后将其骗入自己的房间对其实施强奸。日前,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被告人齐明发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2年6月20日早上,被告人齐明发入住鹰潭市某宾馆。次日晚上,被害人杨某某(不满14周岁)送外卖至该宾馆,在中途遇到被告人齐明发,遂问齐明发409号房间怎么走。于是齐明发就将杨某某带到4楼,告诉其409号房间怎么走,之后便在4楼电梯口等着送完外卖的杨某某,随后将杨某某骗至其房间内玩。在明知杨某某是初中在校生时,齐明发还欲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杨某某不从,齐明发便用双手掐杨某某的脖子,威胁杨某某不准叫,后强行脱掉被害人的内裤与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完毕后,齐明发还威胁杨某某不准告诉别人,否则会杀了杨某某。2012年7月11日凌晨,被告人齐明发在月湖区某宾馆内被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刑侦大队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明发以暴力、胁迫手段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齐明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齐明发不服提起上诉。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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