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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一面之缘女网友骗回家强奸获刑
发布日期:2013-07-18    作者:110网律师
被告人蒙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同在贵港工作时有过一面之缘,后被告人蒙某某加黄某某为QQ好友,通过QQ聊天将其骗至家中强奸。2013年1月10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蒙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2012年8月8日下午至8月10日,被告人蒙某某以有朋友要与本案被告人黄某某一起玩为由邀请其见过一面的网友黄某某回到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陈湾村后,采用语言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在陈湾村周边的野外及蒙某某家中对黄某某(15岁)实施强奸共5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蒙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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