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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男子强奸少妇留下手机号遭警察“钓鱼”被抓
发布日期:2013-07-03    作者:孙新律师
2013年06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霍明华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霍明华是土生土长的新乡市人,虽然才二十五岁,但凭着精明强干已经成为某大型商场的中层管理人员。2012年6月,霍明华因与女朋友分手,感情受到创伤请假在家休息。这期间,霍明华每天以酒度日,他感觉只有在酒精的麻醉后才会忘记刚刚逝去的恋情。2012年6月12日晚上,霍明华在与朋友饮酒后看到街上成双成对的恋人气上心头。接近子夜,霍明华在新乡市老体育场遇到与丈夫生气后离家出走的樊丽影。霍明华就将樊丽影拉到体育场东侧的门球场内,采用语言威胁等方法迫使樊丽影不敢反抗,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霍明华还给樊丽影留下了手机号码。樊丽影就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干警就让樊丽影打电话约其在体育场见面。谁知备感无聊的霍明华真的前去赴约。公安干警当场将其抓获。霍明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霍明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考虑到霍明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代为补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决定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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