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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男子入室抢劫一无所获强奸女房主判17年
发布日期:2013-06-05    作者:110网律师
男子犯盗窃罪被判6年出狱不足一年,又持刀抢劫并强奸,并强拍裸照威胁不得报警,还要求再次与被害人见面。近日,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恶徒廖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7月的一天晚上,廖某随身携带折叠刀在街上寻找对象抢钱。凌晨1时许,其趁夜深人静之机,翻窗进入王某的出租屋内,王惊醒呼救,廖某捂住王的嘴,用刀抵住王的脖子称要钱不要命,逼问钱放在哪里?王某说没钱。廖某遂将王某双手反绑、堵嘴、蒙头,王某仍称无钱。廖某遂称无钱就搞人,对王某实施了强奸,随后拍摄了裸照,威胁不准报案,否则将照片发到网上。还要求王某帮其再找个女的,准备灌醉后向她家里要钱,称其三天后再找王某。
三天后,廖某采取同样的方式进入张某租住的房间,持刀对张某进行了抢劫并强奸,拍摄了裸照,并威胁不得报警,否则将照片发到网上。后廖某携带抢得的现金及三星手机逃离现场。次日晚上,廖某用抢来的张某的手机联系王某要求见面,被警方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入室抢劫他人财物,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廖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案发后退回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廖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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