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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实施婚姻诈骗未得逞强抢财物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7-04    作者:110网律师
伙同他人以介绍婚姻为名骗取财物未果,强行抢劫被害人现金2万元。近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对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朱锡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9月23日,陈必先得知外地人黄某欲为儿子黄某某找个媳妇,便邀约张艳琴、陈朝粉、朱俊华(四人已判刑)、朱锡泰等人共谋,欲以介绍张艳琴给黄某某做媳妇为幌子骗取黄某、黄某某父子财物。当晚,为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陈必先就安排了张艳琴陪黄清野父子在草海镇开发区一家餐馆吃饭。次日,陈必先假扮张艳琴的叔叔,陈朝粉假扮张艳琴的姑妈,称带黄某父子去张艳琴家见其父母。后三人将黄某父子带到金钟镇街上,要求黄某父子支付介绍费。黄某随即到金钟信用社取出现金2万元,陈必先吩咐黄某将钱放入陈朝粉的皮包。心生疑虑的黄某提出先查看张艳琴的户口簿,陈朝粉便将一户口簿交给黄某,黄某识破户口簿系伪造后,将钱装入裤包内搭乘货车离开金钟镇前往水城方向。陈必先、张艳琴、陈朝粉随即拦车追赶,追至牛场坝处见黄某父子在公路边等候转车,三人下车后持石头强迫黄某父子给了500元“车费”。同时,陈必先、张艳琴先后打电话给朱俊华,朱俊华与朱锡泰等人火速赶到牛场坝,众人使用暴力抢走黄某父子2万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锡泰伙同陈必先、张艳琴、陈朝粉、朱俊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婚姻诈骗黄某父子钱财未得逞后,持械使用暴力抢劫黄某父子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朱锡泰在本案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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