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法条串讲:保险的索赔时效。从考试的知识体系结构和知识点以及近几年司考商经法的命题思路来看,2013年司考商法的重心依然是传统重点,大纲变化主要集中在《证券法》部分,大家要对这些考点注意。主要考查:公司设立中的出资问题、股东权利的行使问题、股权转让规则、股东资格的认定、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普通合伙人死亡退伙的后果,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破产债权的范围、禁转背书的后果、保险利益等等。
F26 (1)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陷阱点拨】人寿保险不等于人身保险,注意区分概念。
【记忆窍门】人寿5年他2年,不要保金权丧失。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商法法条串讲: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考试商法法条串讲:保险合同的分类
司法考试商法法条串讲:保险合同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