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女友玩“劈腿” 男子动粗伤人获刑
当你得知你的女朋友其实是别人的女朋友时,你会不会冷静处理?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龚灵华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龚灵华与熊文林的女朋友刘娟在浙江义乌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双方在一起生活。2012年2月22日,刘娟回到铅山县石塘镇熊文林家中看望儿子,之后,向被告人龚灵华提出分手。被告人龚灵华不同意。次日,被告人龚灵华携带西瓜刀前往熊文林家,欲将刘娟带走,未果,便将熊文林家的财物翻得乱七八糟。熊文林回到家后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约了余仕良、丁知旺去寻找被告人龚灵华。2012年2月23日下午3时许,熊文林和余仕良、丁知旺三人在石塘车站发现被告人龚灵华,并上前与其发生争执,进而双方发生互殴,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龚灵华用随手携带的西瓜刀将熊文林和余仕良、丁知旺三人砍伤。经鉴定,丁知旺的伤情为轻伤甲级,熊文林的伤情为轻伤乙级,余仕良的伤情为轻微伤甲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灵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案发后,具有悔罪表现,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其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