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家暴女友另觅新生活 前男友一怒伤人获刑
同居生活期间,不知道珍惜,当女友分开另觅新人时,却不知反醒,而是用石头伤人。日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姻家庭矛盾产生的故意伤害案件,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松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被告人王松与被害人杨虹经人介绍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居生活之后,杨虹后悔了,原因就在于王松时常因生活琐事打杨虹,杨虹受不了。
2011年8月,当杨虹与被害人林良华相识后,觉得自己找到了幸福生活,于是选择离开王松,并开始与林华同居生活。
2012年12月25日上午,被告人王松来到林华家商谈王松与杨虹之间的事情,王松要求与杨虹重新和好,要杨虹回家,杨虹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并导致杨虹受了一点皮外伤。
当晚8点许,王松捡了一块石头躲进林华的家里,意图教训杨虹。凌晨时分,王松趁杨虹、林华在卧室熟睡之机,来到床边并用石头打杨虹,并打到了杨虹头部一下。睡在一旁的林华被惊醒,王松又用石头打林华,林华与王松发生扭斗,之后,王松被林华及其家人制服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被害人杨虹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林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另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松与被害人林华、杨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且被告人王松的家人即时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全部赔偿义务。为此,两被害人均对被告人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并均请求本院对被告人王松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松因婚姻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一人轻微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松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并即时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本案的全部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