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男子校园内杀害女友 咸阳中院一审开庭
因感情纠葛,进而持刀相向导致惨剧发生。5月21日,榆林男子郭云刚杀害女友方某某一案在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郭云刚与被害人方某某从2011年夏季开始谈恋爱,后方某某要求分手,但郭始终对其纠缠不休。2012年11月6日,郭云刚乘火车从榆林到咸阳,赶往方某某读书的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当晚7时许,郭云刚在学院附近的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预谋再次逼迫方某某,如果其不答应继续谈恋爱就杀害方某某,但均因当晚及次日学院内人较多未能实施。当月8日13时许,郭云刚在学院内尾随方某某至女生公寓楼门前,威胁方未果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方某某的项部猛刺数刀,致方当场死亡。后郭云刚用刀捅自己腹部自杀未遂,被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云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郭云刚辩称自己只是想吓唬对方,使其继续和自己交往,并非想预谋杀害方某某。
咸阳中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