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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专题:排除不法性的情况
发布日期:2013-04-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国际实践中,免除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同意。指受害国一方以有效方式表示同意加害国一方实行某项与其所负义务不符的特定行为。该同意必须是自愿的,且该义务不属于国际强行法规则范畴。

  [特别提示]在此强调的是自愿同意。

  2.对抗与自卫。包括一般的对抗措施(如经济制裁和断绝外交关系)和自卫行为,指受害方针对加害方的国际不法行为而采取的对抗行为。对抗措施必须必要和适度,其结果要与对方的损害程度成比例。除自卫外,对抗不能使用武力。

  [特别提示]对抗和自卫的免责必须是必要和适度。

  3.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指一国对义务的违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不能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外界事件导致国家不可能履行义务或不知道其违反义务,则其不当性可以被排除。如发生地震使外国和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由于风暴使航空器发生故障以致军用飞机进入他国领空等。

  [特别提示]一定是国家不能预料和控制的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4.危难和紧急状态。危难是指代表国家行事的行为人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为了挽救其生命或受其监护的人的生命而作出的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紧急状态是指当一国面临严重危及国家生存和根本利益的情况时,为了消除这一紧急状态而从事的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危难或紧急状态必须不是该国本身造成或协助造成,并且违背义务的行为不得造成比危难相同或更大的灾难或危及他国的根本利益,不得与国际强行法规则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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