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出租汽车司机徐某为了避开日益严重的城市交通堵塞,选择了夜出晨归的营运方式,认为这样做既避免了堵车之患,又不影响收入,但唯一让家人不放心的就是安全问题。6月的一天,徐某照常出车,一直到次日中午未回家。家人左等右等,到了晚上依然没有他的音讯,便急忙到派出所报案,并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寻人启事。时隔半年多,依然没有徐某的消息,徐某驾驶的出租车也下落不明。在多方查找无果的情况下,该出租汽车公司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盗抢险赔款。
评析:
驾驶员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是否是因为车辆被盗抢,即盗抢险是否出险,是解决该案的关键问题。因为驾驶员和车辆的失踪存在多种原因,可能是车辆被抢、驾驶员被杀后尸体被隐藏;也可能是由于驾车赴外地营运,由于意外或其他特殊原因下落不明;也不排除驾驶员将车辆非法转卖后潜逃的可能。因此,不能仅仅通过失踪这一个条件认定为准。在公安机关未出具被盗抢证明前,不能认定盗抢险已经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