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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伤公路,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一辆带挂大货车在运输过程中,挂车轮胎破裂,驾驶员未能及时察觉,直到停靠收费站时才被公路管理人员发现。此时,汽车轮轴已经将路面划破200多米。被保险人在赔偿道路损失费2万元以后,就第三者责任险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是否应给予赔偿?

      评析:

      轮胎爆裂后轮轴将路面划破,与通常发生的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并不影响其构成《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条中所称的“意外事故”,而且被保险人对于公路的损失在法律上负有赔偿责任。对于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第三者损害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

      在此类案件的处理中,保险人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公路损伤属于比较特殊的财产损失类型,对于其损害赔偿标准,保险人应正确掌握;二是某些地区的路政部门或公路管理、养护部门有时候会在公路的损害赔偿之外,对驾驶员处以比较重的罚款,有时甚至以罚款代替赔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保险人认真辨别被保险人所支出的费用的性质,对于属于损害赔偿性质的费用,应当予以赔偿;对于纯粹属于罚款性质的费用,则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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