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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诉法条变动:程序终止及返还赔偿
发布日期:2013-0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新法第283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解读:

如果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被抓获,法院应终止没收程序的审理,按照普通程序对其审判。

考察方式:

嫌疑人、被告人投案或者被抓获,应“终止”审理。注意法定终止审理(刑诉法第15 条2-6 项)的情形又多了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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